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是为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才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海南地方产业发展而设立。
一、类别及支持方向
(一)重点项目
1.适用于热区土壤的全元生物有机肥创制与产业化。
(二)一般项目
1.海南葡萄栽培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2.海南草坪草生产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3.海南冬季瓜菜农药残留降解技术与产品研制及产业化;
4.热带水果生长周期调控技术与产品研制及产业化;
5.作物快速遗传转化技术产业化;
6.其他建议项目,题目自拟。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熟悉海南相关产业。
3.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实施。项目执行期内,一般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在海南开展工作不得少于45天/年;重点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在海南开展工作不得少于90天/年。
4.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优先支持过往有成功产业化案例的团队。
6.不具备产业化前景、无新增社会产值、基础研究类项目不予支持。
三、实施年限
所有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四、资助强度
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为100万元,一般项目申请经费为20万元。
五、资助方式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为无偿资助。项目立项后经费分批拨付至该项目在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财务账目,并统一纳入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结题并经专家评估后,择优持续资助。优先资助有合作企业或配套资金项目。
六、考核指标
一般项目执行期内转化成果在海南境内新增产值不低于200万,重点项目执行期内转化成果在海南境内新增产值不低于1000万。优先资助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项目。(注:海南境内新增产值须通过审计认定。)
七、项目经费管理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依据《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执行。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业务费当年到位经费按照序时进度要求,限当年执行完毕,及时报销,不可暂借款项。
八、项目知识产权成果管理
1.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成果须标注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为第一单位,中文标注为“本研究得到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标注内容为:“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Fund project of Hain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rant No:****”。同一成果标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
2.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成果优先在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实施转化应用。
九、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于7月8日17:00前,将《2022年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送交或邮寄至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采用邮寄方式的申请人,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nausanya@njau.edu.cn。
十、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王龙宇 17508914489
姜爱良 13585177518
2.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振州路梧桐院9栋,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