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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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05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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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服务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宣传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团队,示范引领和大力推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海南省教育厅现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的指导经历;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校内或校内外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具有明确分工的实质性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科研领域有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互助关系,团队成员人数一般5-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给予研究生足够的指导时间,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工作作风踏实,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生活作风良好。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近3年至少主持过1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在成果转化或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4.育人成果显著。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突出,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近5年来育人成绩显著,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等。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1.导师团队组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至少培养过一届毕业生。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2.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系列高水平科研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国家奖学金等。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可供借鉴的人才培养经验。近3年来育人成绩显著,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小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教育振兴等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有杰出校友等。

(三)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不得同时作为优秀导师团队的负责人参评,但可以作为导师团队成员参评。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并作为团队负责人的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成员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1.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

3.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形的。

三、评选数量

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2个,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1个。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

有关高校(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评审,并经公示后按照限额数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推荐导师和团队须填报《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和导师团队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案例,体现真实性、感染性、可读性。

(二)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名单。

(三)教育厅审定

专家评审确定的提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办法

授予优秀导师获得者“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导师团队获得者“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获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校内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报道宣传,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

六、申报要求

有意申报的专家请于2023年5月1417:00前将纸质材料(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海南省优秀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海南省优秀海南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海南省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顺丰快递至三亚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振州路梧桐院9栋,任海英收,13178939777)。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三亚研究院邮箱nausanya@njau.edu.cn

 联系人:任海英,联系电话:13178939777。


                                          南京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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