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专家:
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详见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11/t20231128_3536679.html)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奖种:
(一)省自然科学奖
(二)省技术发明奖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提名资格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者(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进行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提名单位
1.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室(厅);
2.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由省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本规定所称组织机构均是指在海南省内注册单位。
(二)提名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正高级职称专家(全职在海南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定》。
三、提名者要求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必须登陆提名账号在提名书的“提名意见”栏中填写提名项目的提名等级,不实行跨等级评审。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定》。
四、被提名者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本省单位或者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的研究开发成果。
(二)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2021年10月31日前);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实现整体技术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0月31日前)。
(三)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四)同一项目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该项目暂停一年提名。
(五)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禁止提交涉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或内容。
其余要求详见附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定》。
五、提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进行填报,单位管理人员、提名者在线进行审核。
请有意向申报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专家于2023年12月22日15时前与三亚研究院联系,以便研究院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1.提名账号申请。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提名前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附件中:附表4、附表5及《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定》)。
2.被提名者填写、提交提名书。被提名者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按着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名书,为预留应急反应时间,请被提名者于2023年12月30日12时前提交材料至研究院管理员审核。
3.单位管理员审核。
4.公示和提名者提名。提名者应责成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名者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传盖章版(提名单位)或者签字(提名专家)的提名函(附件1中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函(单位或专家)),并确认提名,提名书流转到省科技厅审核。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威,唐欢65342482,65376710
(二)申报系统
联系电话:400-161-6289
(三)三亚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龙宇,17508914489(微信同号)
南京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