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

05/17

16:08:32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专家: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1号)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港、澳、台)

(1)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授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2)授权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对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或类似组织获得在多个成员国家授权的,按照1个国家给予资助。

(三)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

(1)相关标准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布;

(2)涉及专利是相关标准的必然组成部分。其中,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被写入发布标准的引言部分内容,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要求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涉及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四)中国专利奖资助

(1)被评为中国专利奖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同一年因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根据申报人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 0.5 万元;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 0.5 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不超过 5 万元予以资助,其他国家(地区)每件不超过 3 万元予以资助,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 5 个国家(地区)。

(二)专利技术标准化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

(三)专利奖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资助。同一年因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不重复资助。

注:由于通知篇幅有限,资助金申报项目及条件、资助标准仅对重点内容进行展示。全文详见附件1: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附件2:《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专家在2024年5月27日12:00前与三亚研究院联系,并在6月3日12:00前按要求提供申报所需材料,三亚研究院汇总后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龙宇,17508914489(微信同号)


三亚研究院
2024年5月17日

关闭

微信公众号

B站官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