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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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5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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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专家:

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科技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类型

1.平台培育项目

对与境外科研单位开展联合研发,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培育的项目予以支持。

2.人才引进项目

对引进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科技城在理论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发展等方面水平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共性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需与境外科研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带领团队完成项目任务。受聘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全职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下同)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项目组成员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每位申报人只能在平台培育项目或人才交流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平台培育项目其他要求

1.与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联合研发合作的境外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境外合作单位”)应当为境外有一定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各1名及以上人员,且研究内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科研团队、合作方式、任务分配、经费分配、进度安排、知识产权分配等情况,尽责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协议文件应包括中文、英文及境外合作单位官方语言(如有)等版本。

3.项目负责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含)前1年,在科技城全职工作时间不低于90天(自然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包括项目延期后的执行期,下同),每一年度(自项目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年度)在科技城全职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83个工作日(若不足整年度,按对应比例折算)。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相应承诺文件并授权管理局在必要范围内进行规范查询。

4.项目组成员可以在项目执行期间与境外合作单位进行双向交流。出访人员必须为项目组成员,交流主题需符合申报项目方向。

(四)人才引进项目其他要求

1.境外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2.项目执行期间,境外专家在科技城全职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80天(自然日),且每一年度(自项目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年度)在科技城全职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90天(自然日)。受聘境外专家应提供相应承诺文件并授权管理局在必要范围内进行规范查询,无法查询的应按管理局要求提供在科技城全职工作佐证材料。

3.已认定为“崖州湾科技城高层次人才”的境外专家不得申报人才引进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境外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合作协议等书面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及工资薪酬。

5.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项目支持领域

1.海洋科技领域

(1)海洋装备、技术与探测

(2)海洋资源(生物、矿产、油气、化学)与海洋能源

(3)海洋智慧信息与灾害预警

(4)海洋碳汇与生态环境保护

(5)海洋工程建筑与新材料

2.南繁科技领域

(1)生物育种与种质资源创新利用

(2)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与绿色农业

(3)智慧与数字化农业

(4)生物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

(5)危害因子的监测、检测、防控及治理

3.生命科学领域

(1)健康医学与康复医学工程

(2)生物医学信息工程

(3)医学诊疗技术与器械

(4)脑空间信息学

4.数字经济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

(六)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详见《2025 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及经费管理按照《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执行。

二、资助额度和实施年限

(一)平台培育项目资助额度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具体资助额度在项目立项时由评审专家确定。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为企业,须按照不低于管理局资助额度的100%提供配套经费。

(二)人才引进项目资助额度

以项目承担单位与境外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合作协议等书面协议中约定的日工资薪酬为计算基数,实际资助金额(以单名境外专家为例)=计算基数×50%×该名境外专家在科技城的全职工作时间;同一项目可聘请多名境外专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上限在项目立项时由评审专家确定。

(三)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开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为准,允许提前向管理局申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四)经费说明

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管理局根据专项经费总额综合平衡安排项目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申报及立项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按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填写《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3、4,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管理局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将当年度项目立项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管理局及时发布年度项目立项通知,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经调查异议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情形时,管理局有权不予立项。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申报书中要求的附件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有项目合作单位的应提供签章完整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签章完整的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三亚研究院科研服务部,电子版发送至三亚研究院邮箱(nausanya@njau.edu.cn),文件按照“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书”格式命名;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与电子版须保持一致,否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若项目立项后发现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四)纸质版申报书按顺序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白色羊皮纸封皮(皮纹纸,封皮内容及格式与申报书首页一致)进行胶订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项目负责人获得管理局资助公开征集类在研项目的总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在研的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平台培育项目申报;在研的海南省外国专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应邀境外专家不得参与人才引进项目申报。

项目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向管理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材料,且通过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的,在本项目申报阶段,可视为非在研项目。如在后续立项评审过程中,该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管理局停止项目立项流程,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时间从管理局发布该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之日起算。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8月1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三亚研究院邮箱,三亚研究院协助进行形式审查;8月6日12:00前将通过三亚研究院形式审查的纸质申报书(签章版,一式二份)提交至三亚研究院科研服务部,并将申报书签章扫描版发送至三亚研究院邮箱,三亚研究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城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方式

(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研发部:

联系人:薄雨馨、张芳

联系方式:0898-88036880

(二)三亚研究院

王龙宇,联系电话:17508914489(微信同号)

李  晖,联系电话:15371010824(微信同号)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宜居路 10 号南京农业大学大豆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中心212办公室。

附件1: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平台培育)申报书(样书)

附件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人才引进)申报书(样书)

 

三亚研究院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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