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专家:
根据《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聚焦主导产业和“五向图强”,重点支持种业、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生物制造、海上风电、石化新材料、医疗健康、旅游等领域,吸引集聚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需的领军人才、人才团队和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团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领军人才、国际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全职来琼工作一般不超过1年(从2024年8月1日起计算),或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且1年内能够全职到岗工作。团队人才项目由人才组队申报,团队核心成员应当不少于5名高层次人才,至少3人(含带头人)全职来琼工作不超过1年,或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且1年内能够全职到岗工作;
4.领军人才、国际人才引进后须在海南连续工作3年以上,团队人才引进后须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认定的2024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人才团队可申报本次优秀人才团队项目;
5.申报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引进项目的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际人才引进项目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为B类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A类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6.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省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流动的情形。
(二)申报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曾在科研院所或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或在教育教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一线工作,曾在国内外高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或引领创新能力,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担任高级职务,引进后在省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央驻琼企业任职;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为企业负责人;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企业创新人才。
(三)申报团队人才引进项目的,带头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带头人为主持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领导重大产业、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的科技领军人才,研究方向属于海南科技创新规划确立的重点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2.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四)申报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当年QS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持有R字签证。
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45周岁)及工作年限要求(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函)。
(五)申报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国际人才项目:
1.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且仍在支持期内,或已获“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国家级人才项目配套、“好院长”“好医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等海南省级人才项目支持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本项目;
4.已申报本年度“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引进项目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国际人才引进项目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引进项目。
5.各申报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一事一议”申报情形。对于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或者种业、深海、航天、数字经济、旅游五大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不受年度统一申报限制,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申报平台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按程序纳入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予以支持。
三、申报平台
1.省科技厅。受理重点创新与重点实验室领军人才项目、科研机构(实验室)类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联系电话:65303576、65316516,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产业人才工作处)507室;
2.省教育厅。受理重点学科领军人才项目、高等院校类人才团队申报,联系电话:0898-65236870,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4楼412室;
3.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重点专科领军人才项目、医疗机构类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898-65373065,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卫健委人事处312室;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民营企业领军人才项目、产业(企业)类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898-31070716,31070717,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三楼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02室;
5.省委宣传部。受理社科文艺领军人才项目、社科类(不含高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898-65231332,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委4号楼406室。
6.省国资委。受理国有企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898-65330716,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1号楼海南省国资委人事处1304室;
7.省委金融办。受理金融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898-65335620,65228075,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912室;
8.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受理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0898-66752521,65358704。地址:五指山南路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1楼人才窗口。
四、申报方式
领军人才、团队人才、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
(一)申报领军人才、团队人才项目的,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www.zmgrc.gov.cn)下载填写申报书、附件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对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平台)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密。申报材料需提供pdf电子扫描件,申报书还应包括word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书;申报人(团队需提供核心成员名册)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扫描件;主持(参与)项目或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所获荣誉及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有海外工作经历的申报对象提供);破格说明材料(符合放宽年龄要求的申报对象提供);党风廉政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国际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在线上统一提交申请(需登录法人账号进行申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ssp.hainan.gov.cn/),从“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事项端口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查询平台:https://zwfw.cscse.edu.cn/)或由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学历学位公证书;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居留许可(未到岗的申报人提供工作许可通知或签证);推荐函(符合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对象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有海外工作经历的申报对象提供);专家评审加分佐证材料(根据附件3申报书后的加分项,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pdf电子扫描件,所有外文材料需由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护照和签证除外)。
五、支持政策
(一)入选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二)入选“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的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资助经费支持,其中40%可直接用于团队成员奖励和补贴,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后分3次拨付。
(三)入选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的人才,给予每人20-5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六、申报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专家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三亚研究院邮箱nausanya@njau.edu.cn,联系人:任海英13178939777(微信同号)。
附件:1.2025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2.2025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团队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3.2025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4.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
2025年9月22日